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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社区: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领域案件(第六期)

来源:j9社区    发布时间:2026-10-28 16:28:59

j9游会:

  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现将6起案件公布如下:

  执法人员依法对日照市岚山区某某鲜肉店(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猪肉未加盖检疫章,且当事人现场没办法提供该猪肉产品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猪肉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猪肉,并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对日照市岚山区某某便利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货架摆放的双汇玉米热狗肠、虎皮凤爪、魔方小酥肉、旺友脱骨爪筋、牛肉片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对日照市岚山区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猪肉没办法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猪肉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猪肉并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对日照市岚山区某某百货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售卖熟食但没办法提供制售熟食相关许可证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熟食制售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熟食制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日照市岚山区某某熟食超市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案

  执法人员依法对日照市岚山区某某熟食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制售的猪肉熟食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再次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对日照市岚山区某某粮油百货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货架摆放的金锣脆脆肠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